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金陵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金院字[2023]112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单项、单次、单批采购金额在6万元以下(不含6万元),不进入学校招标程序范围且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采购程序范围的物资采购适用本办法。
按规定采购金额在6万元以上(含6万元)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对大件办公设备或其他大宗物资(属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条 单项、单次、单批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零星货物采购,使用科室填写申购单,经分管领导审批,由采购小组审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不含6万元)的,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四条 单位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简称为采购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总支纪检委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由物资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采购人员要遵循“守法、廉洁、公正”的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及单位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 凡使用单位资金的下列行为,均纳入物资采购的范围:
(一)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类、计算器、文件夹、电器等的采购。
(二)单位办公区域及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及维修材料的采购。
(三)学生活动用品。
(四)宣传品及招生宣传材料印刷厂商的选择及礼品的制作购买等。
(五)生活用品包括学生或教职工生活用品以及节日慰问品等的采购。
(六)因教学、办公或公务所需引进的有偿劳务或服务单位的选择等。
第七条 物资采购工作需经过申请、审批、采购小组实施购买以及验收入库四个步骤。各步骤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购
科室填写申购单:申购单要说明申购理由及列明申购物品的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到货日期等。有实物样品的,提供样品。
(二)审批
1、分管中层干部签署意见
2、采购小组签署意见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单项、单次、单批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不含6万元)的,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采购。
(三)采购
1、原则上每类物资至少要提供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资料由采购小组审议通过。
2、除特殊需要外,对采购项目不得指定供应商,但可提供同档次的3个或3个以上品牌作为参考。
3、采购科室就申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材质、数量、交货日期等,以电话、传真、信函、邮件或到供货市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询价,并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后,报采购小组确定购买方式。
4、采购小组认为可以直接确定供应商购买的(包括近期已采购且价格没有变化的),按购买物品步骤实施购买;认为要进行招标或集体议标购买的,按学校招标程序执行。
(四)验收入库
采购小组按照不同采购方式具体负责实施购买、催交和验收货物。在实施上述行为时,一般要由2人以上共同实施。
第八条 单位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认真保管好各环节书面资料,确保可倒查追溯。对违反本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由单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给予党纪及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
(二)、经批准申购物资,但未经物资采购小组定价自行采购的;
(三)、同类物资同一时段使用,故意拆分多次申购的;
(四)、采购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采购的;
第九条 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串通围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的,采购或招标无效,并按合同或其它有关规定没收投标押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物资采购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