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部门作风建设和教职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金院字〔2020〕126 号)文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范围
(一)考勤对象
全体教职工。聘用在管理岗位(含“双肩挑”人员)、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度。实行坐班制度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规定工作时间考勤。
(二)考勤要求
1、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 日至本月25 日。
2.院长分管学院考勤工作,综合办主任负责考勤。考勤员每月26 日提交本月由院长审核的考勤月报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人资处。各类请假须附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附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填各类假期无效,按旷工处理。
3.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将本单位教职工到校情况书面报送人资处,学期结束后3 天内将本学期最后一个月的考勤情况报送人资处。
4.学院要严格考勤,做到准确无误。出差、开会、请假、旷工、脱产进修学习、迟到、早退等均应做考勤记录。实行月公布、公示制度,将每月考勤情况在本部门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结果利用
1.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续聘解聘、职称晋升、职务晋级、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 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当年不计算实际工作年限,第二年不晋升薪级工资,不调整岗位津贴,扣减岗位工作年限。
二、请假类型
教职工处理个人私事,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或节假日。确需请假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报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上班时,应立即向部门销假。
教职工请假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学习交流等类型。
三、请假批准权限及审批流程
教职工因事(因公因私)、因病等原因需要请假者,由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见附件2)。院长为国教院请假批准人,其他人无权批假;请假人事前必须按级申报,不得越级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审批权限
请事假者,半天(含)以上至5 个工作日(含)以内者,由院长批准,并报人资处备案;5 个工作日以上者,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人资处备案。以上事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请病假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向学院申请休病假。申请休病假5 个工作日(含)以内者,由院长批准,并报人资处备案;申请连续休病假5 个工作日(一个月内两次或多申请休病假超过5 个工作日)以上者,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资处备案。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以上病假经同意后方可作为病假。
除事假和病假按以上规定办理外,其他各种请假须经院长同意后,报人资处备案。
处级干部请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假满上班时,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但仍需继续休假的,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续假、销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若因人在外地等客观原因不方便履行书面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提前向院长请示,待本人回学校后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四、其他
1.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国际处、港澳台办纳入国教院考勤。
3.由院综合办负责解释。